拖着房车进服务区休息,注意“超时费”

黄先生开车在高速公路从阿坝州回十堰,因为他在高速上花费的时间比平时多了10个多小时,下高速时被告知需要补交“超时费”共2400元。

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:如果在高速上停留时间太长就会被要求缴纳超时费。
其实,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中,就有这样一条规定:
 

 

其实黄先生就是带着家人在高速服务区里休息了一晚,住在自己的拖挂房车上
 







 

 


 

收费站工作人员解释:

一些司机,特别是货车司机,为了偷逃高速通行费,会出现暗地里换卡的情况: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,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、更换假车牌,达到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。 

超时费,就是为了防止“换卡逃费”等违法行为设置的一种处理方法。

 

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休息或住宿,记得要保留好相关的收据。如果没有住宿,只是在服务区休息,或者在车里睡觉(且休息时间较长的),最好要有在服务区的证明,比如消费小票、车辆维修收据和记录等。

  

通常,工作人员会随口问车主“是否在服务区用餐或停留”,如果有也会给予通行。

 

咨询电话:0719-8888 1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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